甲方: 霞浦观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旅游产品网络分销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资源共享和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供价格提供分销旅游商品,享用甲方网店的旅游商品分销,并承诺按甲方提供的旅游商品;乙方负责介绍分销旅游商品并促成交易成功。
二、合作期限
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三、商品质量
1. 甲方供应的分销旅游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 分销旅游商品须与乙方事先所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正式合作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相符。
3. 在旅游商品更新内,甲方的售后服务细则及标准,需通过旅游产品说明服务等形式向用户有效传达。如遇特殊客群,优惠政策可双方另行协商。
四、接待服务
1. 地点:甲方按乙方提供游客接待地对接。
2. 运输方式;拼团/包车/独立团队等,运输费及各种费用按商品的约定甲方承担。
五、对账和结算
1. 对帐周期:每月2次,对帐日期为每月1、15号。
2. 结算方式:每月1、15号双方确认对帐单;在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
六、双方的权责
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的客群请求时,在一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供的接待地址对接。
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推动分销商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旅游商品说明。
3) 乙方有权监督商品的价格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
4)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分销的旅游商品供货价格,如有改动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5) 乙方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须通过不断完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提升其会员数量。
2)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3)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以无故干扰乙方的分销工作。
七、保密协定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资料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甲方的任何信息。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八、协议的终止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2. 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辖。凡由于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